为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出行安全,现就规范人车安全有序流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进出小区、商超、广场等公共场所,要做好个人防护,配合管理人员检测体温、查验湖北健康码绿码,讲究公共卫生,废弃口罩丢入专门回收箱,自觉遵守维护公共场所管理秩序,与人保持一米距离,安全有序进出。
二、不组织、不参与公众聚集活动,不扎堆购物、聊天、聚餐、走亲访友,非必要情况不外出,严禁扎堆娱乐。
三、驾车出行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,错峰出行。对饮酒驾驶机动车、无证驾驶、超载、超员、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查快处,并将相关查处信息依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。
四、通过客运、公交等公共交通方式出行的,要遵从测温、扫码及实名登记等措施要求,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、造成恶劣影响的,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。驾车出行人员须取得湖北健康码绿码。
五、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5号通告,严防境外域外疫情输入风险,境外到堰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报备。市民发现从境外到堰未报备人员,可通过110举报,经查证属实,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。
十堰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2020年3月2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