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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,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烧、

通         告

(第46号)

 

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呈现持续向好态势,为方便市民购药,现就恢复全市零售药店销售治疗发烧咳嗽药品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
一、即日起,全市所有零售药店恢复销售治疗发烧、咳嗽的药品,此前发布的第29号通告停止执行。

二、市民购买药品时要正确佩戴口罩,不集聚。

三、疫情防控期间,各零售药店在销售上述药品时要实名制登记,加强对顾客体温监测,对体温异常者劝导其到医疗机构就诊。

 

十堰市新型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

2020年3月21日